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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
    2024年04月28日 16:15  点击:

海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


本章程经二Ο二Ο年六月十二日第七届海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海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南省高校图工委)是海南省教育厅领导下的全省高校图书馆协作组织,在业务上接受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的职能是指导和协调全省高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其主要任务是:

一、对全省高校图书馆的发展和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拟订全省高校图书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馆际协作和经验交流,组织开展专业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受教育厅委托,对全省高校图书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组织业绩鉴定、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科研成果评奖;

四、完成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学会及中图学会高校分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五、加强与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的联系,协调省高校文献信息中心与各成员馆的工作,推进全省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共享和图书馆的整体化发展;

六、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高校图工委的联系,积极参加和组织中南地区高校图工委的活动,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七、努力争取海外友好人士、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拓展创收渠道,为开展各种活动提供资金的支持;

八、完成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高校图工委委托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海南省各类高校图书馆经自愿申请并承认本章程,经海南省高校图工委领导机构批准后即可成为海南省高校图工委的成员馆。省外高校在海南省办学的单位具有建制的图书馆,凡自愿申请,经海南省高校图工委领导机构审核批准,也可成为成员馆。

第四条  成员馆的权利:

一、对省高校图工委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二、有权参加省高校图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成员馆的义务:

一、承认并认真履行《海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二、向省高校图工委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三、完成省高校图工委布置和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内,如委员遇

岗位职务调整,由所在学校图书馆向图工委提交情况说明,并提出建议替换人选,经图工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生效。

第七条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领导机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7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名额。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德高望重并为海南高校图书馆事业作出贡献的同志担任顾问。

第八条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委员按以下方法分配名额:普通本科院校图书馆基础名额5名,在校生8000人以上的高职高专图书馆基础名额3名,其他高职高专图书馆基础名额1名;然后按在岗员工5%的比例,核定委员名额。具体人选由各成员馆推荐产生。委员应是各成员馆的业务骨干,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上届常委会主持下由各成员馆协商产生候选人名单,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批准同意后,经过海南省高校图工委全体会议以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委员应是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威望,热心图书馆事业,并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与图工委工作的各成员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常委会会议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常委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为当选。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在常务委员会上通过产生。

第十二条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图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秘书1-2人组成。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秘书长所在的成员馆。秘书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列席常委会会议;秘书处所在成员馆必须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秘书处的工作职责是:

一、完成图工委常委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工作;

三、协助图工委常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会议;

四、做好与教育部高校图工委、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图学会高校分会以及国际图联等国内外机构的联络,开展与内地高校图工委的业务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省图工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讨论和表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委员在任职期间应积极关心高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完成承担的任务,主动向省高校图工委秘书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主动向所在图书馆领导报告相关的工作,以取得支持与帮助。

第十六条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设立学术委员会和高职高专指导委员会、文献资源建设专业委员会、信息素养教育专业委员会、人力资源建设专业委员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服务创新与阅读推广工作专业委员会等7专业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研究和交流等活动,成员由常委会聘任在图书馆专业研究领域里有较深造诣和影响力,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7-9位专家组成。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专项工作的开展,由在专业研究领域里具有一定造诣的图工委常委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图工委委员组成。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一、海南省教育厅拨款;      

二、社会赞助及其他收入;

三、成员馆缴纳的会费;      

四、举办培训班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的经费开支主要用于:

一、秘书处日常办公的需要;  

二、举办或参加各种会议;

三、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四、支持图书馆学科研究,奖励优秀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的经费由秘书处管理。秘书处每年向省图工委全体会议报告一次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财务报告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是在原二○一六年一月八日海南省图工委七届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海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基础上再次修订的,经二Ο二Ο年六月十二日海南省高校图工委常务会议审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表决通过后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海南省高校图工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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