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图书馆:
按第七届省高校图工委2017年工作安排,拟定于今年7月6日(周四)开展图书馆工作业绩成果的鉴定。请各馆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业绩成果的申报工作,并于7月3日下午5时前将申报资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送交图工委秘书处。有关具体事项详见附件1、2、3。
联系人:万颖萍
联系方式:13111991729,E-mail:354549470@qq.com
联系地址:海南大学图书馆南馆二楼右办公室
特此通知。
海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关于图书馆工作业绩成果申报的说明
2、海南省图书信息专业工作业绩成果评审简表
3、申报评定职称工作业绩成果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1
业绩成果鉴定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业绩成果鉴定受省教育厅高教处委托,由高校图工委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二、业绩成果鉴定对象与范围:从事图书馆专业工作人员,针对图书馆业务工作所开展的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等。
三、业绩成果评审标准:由于拟议中的修订条例尚未出台,此次评审拟仍按2012年颁布的“申报评定职称工作业绩成果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四、本业绩鉴定适用范围由海南省人劳厅、文体厅确认能否用于海南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由海南省高校图工委确认能否用于图书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评定。
五、为杜绝学术造假,业绩成果申报(个人申报或集体申报)必须单位审核批准方予受理。
六、按照以往惯例,业绩成果鉴定需收取一定的评审费,具体标准依申报数量酌定。
海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附件2 海南省图书信息专业工作业绩成果评审简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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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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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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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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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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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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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完成
| 是否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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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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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业绩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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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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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或
现实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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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应用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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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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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评审
意见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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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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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填写不够可加页
附件3
申报评定职称工作业绩成果评审办法(试行)
根据海南省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条例(下称评审条例),如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者未获规定奖项,需提供达到相关要求的业绩成果。为了进一步规范相关业绩成果评审,特制定“申报评定职称工作业绩成果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业绩成果,均可由所在学校图书馆推荐申报。
2、申报业绩成果包括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主持的集体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集体项目。
3、凡集体成果申报时,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签字同意后方可申报。
4、业绩成果应经过1年以上的馆内实践或在3个及以上的图书馆推广应用。
5、已得到校级以上科研立项资助的项目成果不能作为业绩成果鉴定。二、业绩成果内容
根据海南省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条例,拟申报研究馆员与副研究馆员职称的工作业绩成果种类如下:
1、符合申报研究馆员职称条件的业绩成果
(1)主持制定本专业的技术报告、标准、规程;
(2)独立解决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的工作项目;
(3)主持完成文献资源开发或图书馆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等重大项目。
2、符合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条件的业绩成果
(1)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专业的技术报告、标准、规程;
(2)独立与主持完成文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二次文献编辑工作或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项目;
(3)主持完成图书馆业务创新建设。
三、相关业绩成果认定标准
1、拟申报研究馆员职称
(1)本专业的技术报告、标准、规程:经上级主管单位下发实施;
(2)独立或主持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工作项目:解决了长期无法解决的专业建设的瓶颈问题,使省内图书馆界专业建设与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
(3)文献资源开发或图书馆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等重大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拟申报副研究馆员
(1)本专业的技术报告、标准、规程:经所在馆下发实施;
(2)主持完成文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二次文献编辑工作或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项目:系省内图书馆界具有开创意义的工作成果,且取得了显著的使用效益;
(3)主持完成图书馆业务创新建设:省内图书馆界首创,且对提升本馆业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4)文献资源开发或图书馆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等重大项目: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海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