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院校图书馆:
为了了解和交流各校图书馆迎评促建工作经验,做好年底迎接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实地考察,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校图书馆完成“十一五”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汇报材料和调查表
请各校图书馆于10月30日前将本馆迎评促建工作基本情况和突出经验写出书面材料(力求内容具体、文字简练),以及“海南省高校图书馆状况调查表”(在图工委网站下载)提交秘书处,届时将汇总出一期专题简报。
二、表彰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在“十一五”期间本科院校图书馆取得成效突出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特在全省本科院校图书馆评估验收的同时,开展评选“海南省高校图书馆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
(一)评选对象
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成效显著、评估成绩优良的图书馆和作出主要贡献、成绩突出的图书馆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单位。以图书馆为单位进行评选,优秀单位分为办馆条件、办馆水平两种。凡办馆条件、办馆水平评估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图书馆分别为办馆条件、办馆水平优秀单位;凡评估成绩为85—89分的分别为办馆条件、办馆水平良好单位。
2、先进个人。对在“十一五”期间图书馆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先进个人,先由各馆评选并提交申报文字材料,报学院审定,由省高校图工委审核、批准。
(三)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
各馆按本馆在岗业务人员数的4%的比例推荐先进个人。
(四)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由省教育厅发文通报表彰,并颁发优秀、良好单位匾。
2、先进个人。由省高校图工委发文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填报“海南省高等学校图书馆评估自评计分表”
各高校图书馆在撰写自评报告的同时,应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图书馆评估自评计分表”,并在网上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省高等学校图书馆评估自评计分表
海南省高校图工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