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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馆员
    优秀干事及义务馆员奖励办法
    2015年04月14日 00:00

优秀干事及义务馆员奖励办法:

义务馆员是我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有关精神和图书馆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校在读学生中公开选聘的具有奉献精神、能利用课余时间义务为读者服务、自愿参与图书馆管理的志愿服务者。为了使此项工作能够持续地发展,鼓励先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1.热爱图书馆,热心图书馆工作,对本职工作恪尽职守;

2.能模范地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义务馆员守则,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良好的工作态度;

3.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优秀干事评选附加条件:

1.优秀干事评选以采纳相应部长意见为主,其他部门部长意见为辅,由中心临时性评优小组综合评价后决定最终名单。

2.积极参与中心志愿活动者优先;

3.对中心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者优先。

优秀义务馆员评选附加条件:

1.优秀义务馆员评选以任务部日常考核意见为主,并综合采纳负责老师及其他部门意见,最终评定优秀名单;

2.优秀义务馆员要求出勤率不低于80%,无无故缺勤现象;

3.积极参与中心志愿活动者优先;

4.对中心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者优先。

第二条 奖励办法

优秀干事奖励办法:

① 中心以学年为单位评选优秀干事,获奖名单在图书馆主页义馆分页表彰宣传,并报送所在的学院存档;对选出的优秀干事,每人颁发荣誉证书及精美纪念品;

② 未被评选为优秀者据实际情况颁发聘书;

③ 优秀干事任期满一年后,图书馆图书一次性借阅数目增多至15本,已被评为优秀干事的部长不予累加。

优秀义务馆员奖励办法:

① 中心以学年为单位评选优秀馆员,对选出的优秀义务馆员,每人颁发荣誉证书及精美纪念品;获奖名单在图书馆主页义馆分页表彰宣传,并报送所在的学院存档;

② 优秀义务馆员任期满一年后图书馆图书一次性借阅数目增多至15本。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大学图书馆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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