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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阅制度
  
    海南大学图书馆书刊借阅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图书馆馆藏书刊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利于书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生可通过新生入馆课程学习,参加入馆测试并通关,方可开通借阅功能凭一卡通刷卡进馆,即可借阅图书(注:入馆测试成绩按比例计入基础必修课《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总成绩

    第三条借阅者须爱护图书、妥善保管,应按时归还。本科、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读者最高借书量为20册,借期为30天,教工最高借书量30册,可续借两次,寒暑假期的借阅时间由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统一作特殊处理。

    第四条 逾期不还者,需缴纳逾期费0.2元/册/天,欠款超过10元不能借书,需使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到服务台刷一卡通交清逾期费。丢失图书如不在逾期前处理,逾期费照计。单册图书丢失,可从应还书日起一个月内购买相同图书(题名、著者、出版社一致,版本相同或新版)进行赔偿并交5元加工费;或按原价的3-10倍赔偿。整套书定价的多卷书单书丢失,按整套价格计算赔偿金额。

    第五条 毕业生应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办理完还书、过期付款、遗失赔偿等有关手续后,由图书馆统一注销借阅功能,网上离校系统图书馆将自动通过。

    第六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修改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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